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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票、酒店旅行搜索引擎‘去哪’和‘去哪儿’隔空驳火

广州市去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09-09-04 20:25 4081

广州2009年9月7日电 /美通社亚洲/ -- 广州市去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Quna.com; 以下简称“去哪”)今日宣布,由于最近一段时间大量媒体报道提出质疑甚至诋毁“去哪”为山寨版,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同时对公司正常经营也带来很大负面影响,2009年9月7日“去哪”公司已经正式委托律师向国家商标总局提出“去哪儿”申请商标的异议。

以下是异议内容:

关于对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商标注册的异议申请

致北京商标总局:

异议事实与理由:

一、异议人的互联网域名 QUNA.COM 最先于2003年6月6日注册,公司和网站的中文名称都是“去哪”,域名 (Quna.com) 是“去哪”的中文拼音,两者一致。而申请人的互联网域名 QUNAR.COM 注册时间是:2005年5月9日,注册时间晚2年。依照《商标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不得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网站的中文名称“去哪”。

二、“去哪”不但是异议人自己的网站域名的中文名称,而且还是异议人的注册公司名称。“去哪”有广州市工商局的官方批准、认可。异议人经营“去哪”网站在广州市工商管理局核准的经营范围内,持有中国民航管理局官方和国际航协代理机票资质、广州旅游局旅行社官方经营资质且经营6年之久,属合法经营,依照《商标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人不得将异议人的公司名称注册为自己的商标,据为己有。

三、申请人注册“去哪儿”商标没有合法依据。工商局核准其的公司名称是“趣拿”,申请人由始至终不能提供任何被官方认可的合法使用“去哪儿”的依据。

四、申请人在第38、39、42、43类申请注册“去哪儿”商标超出其经营范围,被异议的类别中没有任何合法经营资质,更不能违法经营以此牟利。属违反了不正当注册。

五、申请人商标中使用的骆驼是抄袭已在中国注册的美国“骆驼”香烟驰名商标的标识,依照《商标法》 第十三条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六、被异议人是合资企业,但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异议人是国内合法企业其合法权益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异议人:广州市去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二零零九年九月七日

消息来源:广州市去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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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旅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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